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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2020年11月23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印章是学院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应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计财处各职能科室。

第二章  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计财处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财务印章必须由保管人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等。

6.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章  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五条  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学院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需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第四章  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七条  财务印章由学院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计财处提交刻章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刻章。

2.财务印章名称应以学院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只能刻制一枚,不得复制。

第五章  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财务印章启用前,计财处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九条  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计财处应及时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送交有关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计财处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学院管理部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六章  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一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财务印章。

4.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