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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2023年06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建立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预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学院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减少项目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与刚性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公用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库是指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过申报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纳入或等待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学院设立总项目库,并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建设分为教学教育类、学生管理类、科研类、信息化建设类、人事管理类、后勤保障类、资产类、基建类、安全消防类、校园文化建设类、职工福利建设类、其他类子项目库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1.“以项目定资金,资金随项目走”原则。学院各项目支出预算围绕总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和经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确立的临时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总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2.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原则。总项目库建设以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

3.滚动管理,硬化约束原则。严格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控制,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并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4.全程监督,追踪问效原则。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财经委员会负责总项目库评审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项目入库评审和清理;监督已安排项目的实施;审核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对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的总项目库和绩效评价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院各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子项目库管理建设工作组(下称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院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重点方向、资金申请额度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将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报学院财经委员会;检查监督已安排项目的实施;配合学院总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组织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经公示后报财经委员会。

第七条 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将不符合学院发展需求、验收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子项目进行清理,报财经委员会并按学院相关程序退出。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以及清理后保留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对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将清理退出。

第八条 各级项目库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和项目执行的实时追踪。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管理

第九条 学院各子项目库于每年度8月底完成下年度建库工作。总项目库于每年度9月份当月开放,受理各子项目库的入、出库申请和审核,按相关程序审批并公示,完成下年度总项目库建库工作。

第十条 各子项目库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设管理

1.教育教学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含教学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师培训、教学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

2.学生管理类项目库管理建设归口学生处。含学生公寓物业新生保险、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建设、劳动实践教育项目建设,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建设等

3.科研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科研处。含纵向科研项目建设、横向科研项目建设,科研绩效评价建设、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

4.信息化建设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学院办公室。含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智慧校园”和图书馆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涉及全院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5.人事管理类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组织人事处。含人才引进、新进教师招考、学历提升和工资薪酬等。

6.后勤保障类子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后勤保障处。含水电、维修、绿化、物业(不含学生公寓)等。

7.资产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含图书资料建设、办公设备和学生公寓设备购置等。

8.基建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基建处。含大型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9.安全消防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保卫处。含安保服务、消防维修

11.校园文化建设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宣传部。含校园文化建设统战建设等

12.职工福利建设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工会。含职工体检大宗扶贫等

13.未列入上述子项目,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处

1.制定学院总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指导落实;

2.负责总项目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负责汇总总项目的审核结果,并提交项目总经费的分配方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4.组织并实施总项目结余清理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

1.根据学院发展及部门管理的需要,发布项目任务;

2.受理和审核各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提交总项目库安排预算资金

5.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执行部门

1.根据学院规划以及本部门的发展需要,填报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书;

2.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配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

4.组织年度任务书的填报和汇总;

5.根据任务书,组织项目的实施;

6.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部、职能部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申报项目清单资料、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入库。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内容和主体,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时应当填写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状分析:设备采购项目应说明原有设备的配置及使用情况,包括原有的设备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状况;

2.项目意义:项目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3.解决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设备采购的应列明资金计划、设备清单、设备用途、存放地点、使用年限等;

4.建设目标与预期效果。项目建设总体绩效目标,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及完成指标,项目预期成果等。拟申报新增项目应当设立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原项目新增额度应进行绩效目标对比分析。

5.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书参见附件一、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经费列入学院预算,专家酬金按学院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 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实施或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依据项目与学院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关联度和项目经费计划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纳入子项目库管理。

第十七条 对经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择优排序的原则进行排序,填写《申报入库项目计划分类汇总表》(参见附件三),于每年9月份报学院财经委员会审核,经相关程序审批、公示后入学院总项目库。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对已纳入总项目库的项目,依序拟订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表;未纳入总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入年度预算;因学院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的项目,按既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经批复下达,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经费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产生项目经费调整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项目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支出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终结组织验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部门、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接受绩效评价检查。

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设定目标的,原则上停止同类新增项目或新增经费的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计入部门的年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牵头会同相关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绩效评价体系要求,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项目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对纳入预算的项目经费支出与绩效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审计,督促项目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违规情况,要及时通报归口管理部门与计划财务处,学院将采取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各类子项目库管理细则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